在贫困地区推广发展新能源是解决贫困地区用能的重要措施,早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就在广大农村开展沼气等新能源。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成熟、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新能源方兴未艾、前景广阔,成为具有巨大市场空间的新兴产业。我国贫困地区有丰富的新能源资源,也具备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良好基础,且当前在贫困地区发展新能源,已经跳出了解决能源不足的单一目标。
“十三五”期间,以贫困村建立村级电站为主要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四个方面考虑:
第一,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作为能源局支持重点不受指标限制。
第二,村级电站对电网接入要求较低,经过“十二五”农村电网改造后,基本不存在接入问题,且不需要建设输电线路。
第三,规模较小更容易协调用地,200-300千瓦电站用地也就十余亩,村内完全能够协调解决。
第四,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建设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贫困户按比例分配。贫困村“摘帽”的条件要求村集体要有集体收入,对90%都没有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十二万八千个贫困村来说,村级电站建设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