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能源公布,全资附属公司锦州阳光有条件地同意收购格尔木阳光能源合共30%股本权益,总现金代价为3,225万元人民币。
目标公司主要从事营运光伏电站。锦州阳光目前拥有目标公司70%股本权益。完成交易后,锦州阳光将拥有目标公司100%股本权益。代价由集团内部资源所拨付。
目标公司目前于青海格尔木市运作20MW大型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已于2011年年底峻工,目前提供每年约3,300万kWh之电力,正享受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每kWh1.15元人民币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公司认为,收购事项令集团可全盘管控及享受稳定现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