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阜南县 2016年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二、项目编号: FNZG-CG2016125
三、首次公告时间: 2016年 7月 8日
四、更正内容:
15.合同价格与支付
15.3.1付款时间
现更正为:
15.3.1付款时间
关于付款时间的约定:组件安装结束后付合同价的40%款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后付合同价的55%款项,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以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3%(若出现质量问题,由发包人根据衰减率情况扣除质量保证金,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衰减率分别高于2.5%、3%,扣1%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2年后30天内,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2%(若出现质量问题,由发包人根据衰减率情况扣除质量保证金,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满一年后的逐年衰减率分别高于0.7%,扣1%质量保证金);中标企业应在申请第二次拨款前提交合同价的5%运维保证金(可以是银行保函),运维保证金在质保期(10年)满后30天内退还。(以上资金均不计息)。
关于付款时间的约定:组件安装结束后付 40%款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后付 53%款项,余款 7%作为保证金(其中 5%为质量保证金, 2%为运维保证金)。一年以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 3%(若出现质量问题,由发包人根据衰减率情况扣除质量保证金,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衰减率分别高于 2.5%、 3%,扣 1%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 2年后 30天内,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 2%(若出现质量问题,由发包人根据衰减率情况扣除质量保证金,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满一年后的逐年衰减率分别高于 0.7%,扣 1%质量保证金);剩余运维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 30天内支付。(以上资金均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