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G2016-01-0728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太湖县2015-2016年扶贫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招标人: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实施地点:太湖县各村。
2、建设规模:计划实施4000户户用光伏发电站,46个村级集体地面电站,合计14760千瓦规模。每户光伏发电站3KW,每村集体电站60KW。
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招标范围
太阳能光伏电站从勘察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勘察、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供配电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必须配置的消防器材及相关工具、材料)、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直至验收最终交付生产,以及在质保期内负责对建筑物屋顶、设备及材料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等,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具体内容及有关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
①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或组件材料、逆变器的企业。
②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pagebreak]③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下述“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中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指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近五年来承担过光伏发电系统累计15MW及以上。(近五年指2011年1月1日以来)
4、投标人须承诺“拟任项目经理确保能够驻现场管理本工程且同时不再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拟任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5、投标人须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无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不良行为记录等在安庆市市行政区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且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节假日除外)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整。
2、报名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项目经理证书(如有)、业绩证明材料和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资料(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联系人:张涛
电话:13261169391
邮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