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台安县农村综合改革管理办公室(以下称采购人)委托,对“太阳能LED路灯”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2 、 询价采购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台安县农村综合改革管理办公室太阳能LED路灯205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ZCG2016018
采 购 人: 台安县农村综合改革管理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 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性资金
预算金额:861,000.00元
采购方式:询价
项目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台安县农村综合改革管理办公室205套太阳能LED路灯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及相应服务。(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15个日历日内货物全部到达现场,并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安装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台安县境内)
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3)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4)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6)具有BBB级及以上企业信誉等级资质;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报价。
3、 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即日起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见附件)
4、 资格审查:参与本项目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需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副本原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BBB级及以上企业信誉等级资质原件,若提供的证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5、 报名方式: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
(1)报名表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 BBB级及以上企业信誉等级证书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 供应商未经报名而提交响应文件的,不予受理。
6 、询价采购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1日14:00,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采购项目文件 第二章第三条第11款 。
7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7月1日14:00。
8 、询价采购会议时间:2016年7月1日14:00
地点: 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询价采购会议。
9 、本邀请书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财政局网站和鞍山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10 、本项目询价采购的其他事宜,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代理机构名称: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 冰电话:0412-4948008
冯 莹电话:0412-4948003
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6月28日
辽宁省地市用户-鞍山市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