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我国西部的光伏电站由于当地消纳能力有限,出现大面积限电,甘肃、新疆的平均限电分别达到31%、26%,严重影响项目收益,因此未获得2016年的规模指标;光伏项目的投资开始向中东部转移。
中东部经济发达,是我国的电力负荷中心。然而,困扰中东部光伏发展最大的障碍就是“土地问题”。光伏发电是低密度能源,占地面积大是其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当“低密度、占地大”与“土地资源紧缺”在中东部相遇时,“土地问题”便不可避免了。涉及土地问题的光伏电站越来越多。
下面五个案例均来源于网络,分别为占用“耕地”、“河道”、“河堤”、“公益林”、“一般林地”的光伏项目。
案例一:占用“耕地”的案例
2014年9月,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涉县龙虎乡北郭口村耕地建设办公楼和维护站,占地面积6.56亩。2015年1月8日,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3月17日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书》:1.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以罚款6.5696万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2015年11月30日,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已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案例二:占用“河道”的案例
河南某电气公司在兰考谷营乡境内的黄河滩区投资19.77亿元建设200MW光伏电站。黄河河道有防洪的需求,在黄河滩区内开发项目,规划建设前必须进行河道安全影响评估审查。
该项目于2014年4月1日获得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核核准,并原则上列入2014年建设规划和资金补贴的光伏电站项目规模。但直至项目主体工程于2014年年底完工之时,仍未获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2015年5月23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叫停该项目。
案例三:占用“河堤”的案例
2015年9月,江苏省兴化市政府官网发布通报:
根据省水利厅2014年湖泊卫星遥感监测报告,我市湖泊保护范围内共出现 128 处变化点,今年省水利厅对其中情况比较严重的23处变化点进行了专项督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本次督办的23处变化点,其中土地复垦项目3处、省级公路3处、光伏开发项目3处、加油站1处、水产品批发市场2处、油田作业区1处、垃圾中转站1处、其他建设项目9处。(违法占用海堤河)
沙沟镇南荡1处光伏招商引资项目、李中镇洋汊荡2处光伏招商引资项目,以上3处占用,拟依法查处、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案例四:占用“公益林”的案例
2013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8个严重违法占用林地项目,其中之一为甘肃省永昌县河清滩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甘肃永昌10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自2012年5月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永昌县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944亩。违法责任单位为浙江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案例五:占用“一般林地”的案例
2016年6月21日,山东省林业厅通报了几起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处理措施,其中:
三、泗水光伏发电侵占林地案
泗水县中电电气集团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为泗水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2014年10月,泗水县中电电气集团在未办理任何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非法破坏泗水县高峪镇林地,相关光伏发电设备已全部安装到位。泗水县林业局对违法使用林地面积进行了现场精确测绘,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初步认定,破坏林地面积为18106.39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按照每平方米10元对泗水县中电电气集团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81063.9元。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林业局出台的关于光伏发电使用林地的相关规定,及时补办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
上述几个案例的小结
上述几个项目好几个属于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可见,当地政府的招商部门对一些土地政策也不是很了解。然而,几个项目在缴纳罚款、补办手续之后,似乎都正常并网发电。因此,感觉这些项目,只是因为未办理相关手续而得到处罚,如果提前办理了相关手续,似乎就可以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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