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JNZC-2016PPP001
一、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决定实施 江宁区自然村“村村亮”太阳能LED路灯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公开采购社会资本方,并授权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对该项目社会资本的采购工作,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
2 、项目规模:
江宁区除东山街道外所有需要安装路灯的自然村,建设安装约14873套太阳能LED路灯,投资总额约5989.1万元,政府购买服务费预算不超过9187万元。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营,由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权南京江海路灯工程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实施,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支付项目公司建设、运营成本以及合理回报,初步设定运营期为8年。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工期目标: 建设期不超过6个月
3 、采购需求
江宁区自然村“村村亮”太阳能LED路灯PPP项目 , 包括太阳能LED路灯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与维护管理。
4 、运作模式:BOT
5 、合作范围
在合作期限8年内,由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权南京江海路灯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 江宁区自然村“村村亮”太阳能LED路灯PPP项目 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并在合作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确保该项目继续正常运营。
6 、计划运营期限:8年(含建设期6个月)
7 、投融资结构
中标社会资本应与政府方合资设立PPP项目公司,项目总投资概算约5989.1万元,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989.1万元,其中政府方占10.0%,约为198.9万元,社会资本方占比90%,约为1790.2万元。
8 、项目回报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
9 、风险分担机制
社会资本方承担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政府方为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为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承担法律、政策调整、物价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则由双方共同承担。
[pagebreak]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所报资料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2014年度或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适合本次自然村道路照明的太阳能LED路灯产品说明书或彩页;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相关材料;
(6)ISO9001及ISO14001管理体系证书;
投标人必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的资料供评审小组核查,提供的资料必须明确反映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且须在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3.2 申请人应符合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以下特定条件:
(一)经营资格: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该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2014年度或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3)申请人成立时间应不少于2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业绩要求:
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大陆地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亮化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是联合体中标项目业绩,申请人需为联合体牵头人。)
(三)信誉要求:
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自201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核查);
(四)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申请人已做出包括以下与项目 PPP 模式运作相关事项的书面承诺:
( 1 )同意作为社会资本方,与 南京江海路灯工程有限公司 为代表的政府方联合组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989.1 万元的 PPP 项目公司(以下简称 PPP 公司),其中, 南京江海路灯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政府方出资 10% ,为 198.9 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 90% ,为 1790.2 万元;
( 2 )同意在项目组建 PPP 公司的框架协议合同中,至少包含权利义务、权益分配、风险承担、项目营建、项目运营、资本进入、资本流转及资本退出和运营监管等九个主要运作机制或原则的条款,以及项目 PPP 运作的合作期限、项目回报形式等基本条款、以及资产关系、交易条件、履约保障和调整衔接等项目边界条件条款,应急处置、临时接管和提前终止、合同变更、合同展期、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处理办法等意外或不可预见情况应对措施条款等主要内容。
( 3 )同意项目 PPP 合作的年限,即 PPP 公司全生命周期的存续年限,包括运营期限预定为 8 年。在项目 PPP 合作期开始后的 8 年内,由 PPP 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深化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维修与更新等事项。
( 4 ) 社会资本方承担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政府方为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为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承担法律、政策调整、物价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则由双方共同承担。
( 5 )同意 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以政府授权人和 PPP 合作协议签约方的身份,在公司内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 PPP 公司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不仅对于 PPP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涉及到投资、融资、核算、结算与付款、更新改造、股权转让、资产股权移交等重大事项,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政策规定的事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pagebreak]五、 申请人已做出包括以下与资格预审相关事项的书面承诺:
( 1 )明白邀请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是财政部财库〔 2014 〕 215 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为了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的必要与有效措施之一。
( 2 )明白并正视采购人在进行资格预审中与参与社会资本方的集体沟通,可能会影响采购文件的最终确定,声明无论相应影响与本社会资本方的利害关系如何,本社会资本方均无条件地放弃对此提出质疑或异议的权利。
六、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预审文件发布时间:自采购预审公告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预审文件在“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时间: 2016年6月29日9:00-9:30(北京时间,下同)
接收截止时间: 2016年6月29日9:30
开启时间:2016年6月29日
开启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元东路1号)612会议室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一正六副,同时附含投标文件电子版的U盘一个 。
八、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申请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本项目不限定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的数量,但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加投标。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季学保,联系电话:025-52761612。
项目咨询联系人:季学保,联系电话:025-52761612;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路灯所;
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徐宁海;联系电话:025-52288417;传真:025-52288417;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401室(江宁区上元大街166号)。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网采购公告栏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十、其他
详见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