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Y-G2016132(JG2016-03-0647)
发布日期:2016年5月27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2016年15个贫困村光伏发电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招标人:凤阳县农业委员会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庙山村等15个贫困村。
2、建设规模:在凤阳县建设庙山村等15个贫困村分别建设60kW村分布式光伏电站。具体选址详见招标文件第四卷附件。
3、付款方式:
光伏电站建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30%后按已完成工程量开始支付工程进度款,最高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光伏电站全部建设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且并网运行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80%,余款20%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经复验合格后支付质保金的50%,在验收合格满三年且经复验合格后支付质保金的25%,剩余质保金在验收合格满五年且经复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以上资金均不计息)。
本项目工程价款由各村负责支付,招标人协调各村工程价款的支付。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总合同,并同时与15个村分别签订合同。
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5、招标范围包括: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包括立项、勘察、设计、接入方案、电力送出方案等)、15个贫困村(其中12个村电站建设在地面(须建设围栏约1300米),3个村电站建设在屋顶)60kW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采购、安装、调试、接入并网、检验、试运行、验收、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文件。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
①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或组件材料、逆变器的企业。
②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下述“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中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指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pagebreak]3、投标人(或其拟委托进行安装施工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类似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工程安装施工业绩(以并网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并网申请表及并网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合同的甲方须为建设单位);
4、投标人须承诺“拟任项目经理确保能够驻现场管理本工程且同时不再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拟任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5、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未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被公示“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5月27日-2016年6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节假日除外)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楼905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类似业绩和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资料(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3、招标文件费:4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6月16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第二开标室(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十四万元整(RMB:14万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15个村光伏项目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按递交投标保证金同种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凤阳县农业委员会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
联系人:张主任
电 话:0550-672131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张工、徐工
电话:0551-62220239、62220237、1777505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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