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林业局向河南、四川省林业厅印发《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林资发〔2016〕62号文件。
文件称“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请示(豫林资〔2016〕47号、川林〔2016〕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中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是指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范围内,已享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资金补助的林地。对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的宜林地,可根据本地光伏产业发展规划用于建设光伏电站。
特此复函。
国家林业局
2016年5月9日
该通知发出后,对天然林保护区内“宜林地”可建光伏项目予以明确。做为光伏项目装机较大地区——内蒙古林业厅于2016年5月20日印发相关文件,明确黄河上中游资源保护区范围的宜林地、可根据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光伏项目。
此前,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项目使用林地的通知。
宜林地
宜林地是指适合于种植林木的土地。凡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以及林木生长的一切荒山荒地,统称宜林地。
通常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等无林地和不利于农作物种植,而宜于林木生长发育的一切荒山荒地,以及乡村中大量的“四旁”地(即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和城市中适于植树造林绿化的空隙地等。
据悉,我国约有1亿多公顷的无林地,其中宜林荒山荒地为8000多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