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光伏电站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直指省内一些地方政府在光伏电站的建设过程中“要求投资企业‘以产业换资源’,以及与个别企业签订‘排他性’协议等问题”,要求“严禁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各种行为”。
在光伏产业,如果是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此文不足为奇,但是是上级地方政府要求下级地方政府,此文应是第一篇,请为安徽省能源局叫声好!
5月5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光伏电站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直指省内一些地方政府在光伏电站的建设过程中“要求投资企业‘以产业换资源’,以及与个别企业签订‘排他性’协议等问题”,要求“严禁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各种行为”。在光伏产业,如果是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此文不足为奇,但是是上级地方政府要求下级地方政府,此文应是第一篇,请为安徽省能源局叫声好!
“以资源换产业”、“排他性”协议早已是许多地方政府的惯用手段,例如去年12月光伏网站广泛转发的《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中就有“明确了‘资源换基金、换产业’的基本思路”,并细化表现在《太阳能光伏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光伏(风电)企业量化优选办法》等文件之中。
其实,地区又何止安徽、张家口,产业又何止光伏,时间又何止去年,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各地方政府“以资源换产业”发展地方经济的办法屡试不爽,前些年的“土地财政”更是登峰造极。
遗憾的是,在各地发展当地经济的过程中,伴随时间的推移,这种看似积极的政府管理思维背后,总让人有种只会“卖老祖宗资产”的感受,总让人难免“资产卖完了又该怎么办”的疑问。当前经济下行、一地资源没得可卖或卖不动了,带来许多地方财政大幅下降便是佐证。
遗憾的是,在光伏电站建设事业过程中,各地方政府要求获得了当地“路条”的光伏企业,必须配套落地产能的思维和要求是难以实现的。这不仅是因为有悖市场规律,更是因为当前全球光伏产品的供求基本平衡,甚至有产能潜在过剩趋势之说,光伏企业不能再轻易扩大产能。
改革和创新,是以习近平为首的新一届领导人大力倡导的理政理念和社会观念,其核心是更加市场化,而当前大量发生在光伏电站市场的地方政府要求“以资源换产业”行为,都是与市场导向相违背的。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近四十年,社会在发展,市场经济环境在日臻成熟,各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手段,不应总是停留在只有“三板斧”的水平上。
当前受产业性质所限,在光伏电站建设所在地,当地政府与投资企业确也面对一种尴尬而看似无解的局面:光伏电站投资数额、占地面积巨大,但是能给当地带来的税收和就业却是极为有限的,它的直接结果就是许多地方政府积极性高不起来,使得积极性高的光伏企业也积极不起来。
针对这一现象,特别是在有“领跑者”光伏电站项目的地区,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正在结合各种社会资源,探讨“国家PPP基金+地方政府平台+上市公司”模式,希望通过这一模式,将地方政府、光伏企业利益统一起来,让光伏企业办事顺畅、积极性高,让地方政府既有政绩又有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