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盐县财政局、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拨付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屋顶资源提供方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据悉,为促进海盐县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推进工业强县建设加快转型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政策〉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65号)精神和《海盐县企业财政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盐财企〔2016〕1号)规定,经审核本次共有14家企业符合补助条件,报经县政府批准,拨付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屋顶资源提供方财政补助资金815.18万元,资金列专用基金“工业发展资金”支出。
盐财企〔2016〕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