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受湖北汉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与节能服务分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6.35MW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6.35MW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ZXCGDL016050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国群
项目联系电话:0722-333001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汉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与节能服务分公司
地址:随州市迎宾大道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吴需要 联系电话:188729978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高国群 联系电话(传真):0722-3330019
代理机构地址: 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6.35MW 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受湖北汉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与节能服务分公司委托,对6.35MW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6.35MW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ZXCGDL0160503-1
三、采购内容:6.35MW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工程施工
四、最高限价:170万元
五、投标人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建筑专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且没有押证管理或在建工程情况,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的投标时间内;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实施本合同工程的流动资金(须提供2014、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
5、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2014年5月至今的关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函;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pagebreak]六、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1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接待),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到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五楼政府采购代理室报名并购买公开招标文件,购买公开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建造师);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⑥拟派建造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⑦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证书、身份证及“五大员”岗位证书、身份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⑧申请人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缴纳2015年度的社会养老保险发票(并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⑨申请人须向其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经查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4年5月至今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 30日10时00分,地址: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参加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法定代表人。
九、公告发布媒介
www.ccgp.gov .cn)上发布。
十、联系人及电话:
采 购 人:湖北汉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与节能服务分公司
联 系 人:吴需要 联系电话:1887299782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联 系 人:高国群 联系电话(传真):0722-3330019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投标人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建筑专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且没有押证管理或在建工程情况,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的投标时间内;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实施本合同工程的流动资金(须提供2014、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5、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2014年5月至今的关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函;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06日 08:30 至 2016年05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五楼政府采购代理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3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3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