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指标分配常见的三种方式
1.企业出资建设扶贫电站,按比例获取商业电站指标
河北省按照扶贫电站与商业电站1:2.5比例建设扶贫工程。其中:光照资源较好的II类资源区(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1000人,其它III类资源区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800人。
《湖北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虽并未直接明确扶贫电站与商业电站比例,但明确规定湖北省能源局每年安排一定的光伏电站规模指标支持积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
此前,宁夏发改委已经对8个试点村的2.5181万千瓦屋顶扶贫光伏电站,按照1:4的比例配置地面电站指标,配置总规模10.5万千瓦。
据了解,今年绝大多数省份扶贫工作都会采取上述模式,言外之意,只要企业肯建设一定规模的扶贫电站,就可获得相应比例的电站指标。
2.商业电站按扶贫电站申报,每10MW扶贫400户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据此推断,纯商业电站也能以扶贫电站的名义来申报,只要每10MW电站收益保障400户贫困人群每年获得3000元以上的收益即可。
此项扶贫模式将对在建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已备案在建项目均可申请。
3.按比例缴纳扶贫资金,获取电站指标
该项扶贫模式虽未正式公开相关文件,但已经成为多个县市获取光伏扶贫资金的重要渠道。据笔者了解,北方多个市县级政府为获取电站指标的企业开出了如下条件:每10MW光伏电站指标缴纳100-120万元的扶贫资金或者保证金,赤裸裸的用电站指标来换取财政收入,以用来启动当地的光伏扶贫项目。
以县为单位上报国家能源局 扶贫规模直接决定电站指标数量多少
《湖北省三部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的通知》指出,以县为单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湖北省进行汇总后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国家扶贫办予以审核并进行批复。而根据河北省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各县要在编制完成本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后及时上报市发改和扶贫部门,由各市初审把关、统筹平衡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对各市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报送国家审批。
多数贫困省区主要是采用“搭送”地面电站建设配额的方式吸引企业投资,即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社会资本可以通过竞争获得建设扶贫光伏电站及配套光伏电站的建设指标。但各县市贫困人口数量不同,扶贫模式各异,以县为单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扶贫规模,扶贫规模越大获得的电站指标数量也就越多。
当光伏扶贫遇到稀缺的电站指标,企业做好让利准备了吗?
今年一季度,全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7.14GW,保守情况下预计上半年至少可完成12-13GW,下半年或面临地面电站装机停滞的风险。指标稀缺,扶贫资金来源又无完全解决的前提下,两者的“完美”结合是必然。要推动光伏扶贫工作的进展,光伏投资企业只得做点“贡献”,以换取相应电站建设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