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光伏网 » 光伏系统工程 » 太阳能项目 » 正文

财政部:2012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5.5元/瓦

日期:2012-05-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2
05/04
08:33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光伏 光伏系统工程 太阳能项目

    5月3日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称,据各地上报的《2012年金太阳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专家评审结果,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确定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程总规模为1709兆瓦,并且,2012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标准确定为5.5元/瓦。

    通知全文如下: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根据各地上报的《2012年金太阳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专家评审结果,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确定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程总规模为1709兆瓦,现将示范项目予以公布。为加快示范项目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要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提交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文件。

    抓紧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工程招标、电网接入许可等各项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并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与关键设备企业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租用其他单位屋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和运行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与建筑业主单位签订正式的屋顶租赁和节能服务合同。

    项目单位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要及时向省级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提交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文件。省级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2年5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考虑到2012年以来,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成本持续下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12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标准确定为5.5元/瓦。财政部据此核定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后按一定比例进行预拨,剩余资金在项目完工后进行清算。

    二、加强示范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示范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示范效果。

    地方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要对示范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示范项目按期完工。

    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强对项目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保证示范工程顺利实施。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金太阳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于每年7月底和1月底将本地区金太阳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上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科技部。

返回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首页

光伏资讯一手掌握,关注国际能源网 " 光伏头条 "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