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是人类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光伏发电是“自我造血”功能的可持续项目,能为贫困户带来源源不断的经济来源,对脱贫攻坚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2016年以来,吉林省光伏扶贫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省直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下,先后分4批实施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建成并网103.4万千瓦,可使8.1万户,约14万人受益,每户每年受益3000元以上,持续受益20年。光伏扶贫已成为吉林省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最行之有效的途径。
吉林省能源局副局长郑建林介绍说,自2017年4月,吉林省能源局会同吉林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不符合光伏扶贫政策的电站,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能整改的,均视为非光伏扶贫电站,不再允许申报补贴。
吉林省在分配指标时采取了四个步骤,第一合理确定分配范围,把编制上报光伏扶贫行动计划(2017-2019年)并具备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条件的县(市、区)列入指标分配范围。第二因地制宜分配指标,省扶贫办根据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扶贫深度提出指标初步分配意见,省能源局经党组会讨论研究形成完全遵照省扶贫办意见的决议。第三权力下放确定业主,指标下达后,由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第四分类识别确保精准,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标准对扶贫对象进行分类打分,最终确定予以补贴的扶贫对象,充分发挥了光伏产业扶贫精准帮扶具有的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