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光伏网 » 太阳能政策 » 正文

河北省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实施办法

日期:2018-12-12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8
12/12
11:23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光伏扶贫 河北电站 扶贫电站 太阳能政策

  12月4日,河北省光伏扶贫下发了《河北省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企业按照全部规模扶贫模式建设的集中式光伏扶扶贫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所有,按照户均不超过30千瓦标准,根据帮扶贫困户数量确定建设规模,保障每户通过光伏扶贫项目每年增加收入不少于3000元,持续获益20年。
 
  通知明确:1.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可利用各级财政资金、整合涉农资金以及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捐赠资金进行建设,各地根据资金筹措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2.2017年12月28日后纳入国家建设规模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不得负债,企业不得投资入股,已负债建设或企业已投资的,由政府制定回购计划,于2020年前完成回购;此前纳入国家建设规模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已负债建设或企业已投资的,鼓励政府进行回购。
 
  3.享受国家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的光伏扶贫电站需要纳入国家规模,并列入财政、国家发放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
 
  原文如下:
 
  河北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实施办法
 
  冀扶办〔2018〕74号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返回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首页

光伏资讯一手掌握,关注国际能源网 " 光伏头条 "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