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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丹光伏产业发展现状

日期:2018-10-16    来源:南亚标准研究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8
10/1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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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丹 光伏产业 太阳能发电 太阳能分析

国情简介

不丹王国(The Kingdom of Bhutan,下文简称不丹),位于喜马拉雅山脉东段南坡,其东、北、西三面与中国接壤,南部与印度交界,为内陆国。北部山区气候寒冷,中部河谷气候较温和,南部丘陵平原属湿润的亚热带气候。国土面积约为3.8万平方公里,国家总人口为783689人(截至2016年12月),国内人口多分布于不丹南部和中部地区。

光伏产业发展促进因素

发展潜力

不丹国内日太阳辐射达4至5.5千瓦时/平方米,预计太阳能发电潜能为3000兆瓦。

发展需求

不丹国内发电结构、用电需求、环境状况与社会影响等因素,显示出政府有必要开发太阳能光伏产业

1

发电结构

以水利发电为主的单一发电结构及水利资源因气候变化的季节性变动,导致不丹在冬季和春季面临不同程度的电力短缺问题。因此,作为世界上人均水资源排名第一的国家,不丹曾一度出现国内用电需求约为1300兆瓦,可电力供应仅为770兆瓦的电力供应严重不足的现象。人们往往需要通过使用发电机、蓄电池、应急灯或其他更原始的照明工具来填补用电空缺,这一现象不但影响不丹国民幸福指数而且也衍生出更多的碳排放问题。由供电不足带来的负面影响与不丹政府寻求成为零碳排放净经济体的发展目标背道而驰。

2

用电需求

一方面,不丹农村电气化项目成功将国内93%的家庭接入电网,进而提高了国内用电需求;另一方面,不丹国内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用电需求。

3

环境状况与社会影响

近年来,不丹对印度的水电出口带动了其国内水利设施建设,由此不仅对当地植被造成直接的破坏,还导致水电建设区域民众流离失所进而引起社会动荡。基于以上考量,寻求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充当替代能源,已成为不丹能源发展的主要事项。

光伏产业发展限制因素

政府重视程度

截至目前,不丹政府可再生能源机构设置不健全、政策执行力薄弱、相关技术标准缺乏、因资金匮乏致使对私营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的吸引力不足以及各级培训和能力建设不足等问题成为制约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因素。

产业发展动力

2013年不丹水力发电收入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45%和国内生产总值的19%。不丹“十一五计划”(2013-2018)明确规定加快水电资源开发速度。目前不丹水利发电总量约占其水利发电潜能的5%,国内水利资源开发潜力巨大且开发成本较低。此外,2009年印不两国承诺,截至2020年不丹水利发电总量将达到1万兆瓦,其中包括增建12座水利发电厂。因此,近年来印度通过赠款和贷款的方式为不丹提供水利发电设施建设资金,未来一段时期内水利发电仍将是不丹国内最主要的发电方式。相较而言,不丹国内对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投资力度严重不足。

资金与人才

早在20世纪80年代,国际组织在不丹部分离网地区援助装备家用太阳能系统,最终因不丹资金不足陷入过度依赖外部资金与技术人才的泥沼。不丹国内相关技术人员专业培训不足、太阳能光伏系统配置低劣、后期维护缺位和装备零部件补充不足等问题,严重限制了家用太阳能系统在不丹的应用与普及。

可利用土地

不丹国内现存国体面积5%的生产用地中,可用于建设太阳能发电站的占其中的30%,即不丹国土面积的1.5%可用于建设太阳能发电站,可利用土地不足限制着不丹开展大规模太阳能发电工作。

综上,不丹虽然具备良好的太阳能发电潜力与用电需求,但是诸多不利发展因素,尤其是不丹可再生能源管理体制不健全且缺乏落到实处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政策,极大的阻碍了其国内光伏产业的发展。不过,近年来不丹政府也期望通过开发太阳能、风能发电等方式,推动能源结构的多元化发展。

政策规划

选文分析了不丹政府有关光伏产业的国家整

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政策。

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规划

“农村电气化总体计划”

2005年,日本国际合作署协助不丹政府制定2020年实现全民通电的“农村电气化总体计划”。计划建议将可再生发电技术(仅限太阳能和小型水电站)连入并网系统。

《2011年不丹可再生能源政策草案》

该政策草案设定自2011年至2020年生产20兆瓦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的目标,其中太阳能、风能、生物质及其他技术发电各占5兆瓦。

草案规定私营企业可通过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部签署项目开发协议的方式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除了微型水电项目不允许外国直接投资外,其他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外国直接投资不得高于投资总额的51%。

草案规定允许社区、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在建设-拥有-运营模式下开发独立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此外,草案提议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REDF),由可再生能源部管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将用于上网电价补贴。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建议可再生能源部为小型水电项目开发提供上网电价优惠,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电价则基于竞争性价格方式来定价。

《2013年可替代再生能源政策》

政策设定了2025年可再生能源在发电、产能、能源替代上的具体目标。在发电方面,设定太阳能、风能、生物质发电各达5兆瓦的目标;在产能方面,设定生物质能源系统、太阳能热系统各生产3兆瓦的能源当量;在运输部门化石燃料能源替代方面,设定到2025年,国内20%的国有和10%的私人运输工具应使用绿色清洁燃料。

政策旨在推广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分散式-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可再生能源系统以及通过绿色能源替代化石燃料等政策方案。其中分散式-分布式发电项目,即通过推广分散式能源生成方案(如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和其他独立系统)来优化和节约用电能效,以满足偏远地区用电需求。政府资助下建造的分布式发电可再生能源项目作为政府财产交由各个社区经营。

光伏产业发展政策

财政支持

政策强调,允许不丹民间团体、非政府组织、社区、企业和个人开展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与此同时政府将通过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鼓励可再生能源开发。可再生能源部利用财政预算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研发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的技术;补偿上网电价与普通电价之间的差额;通过财政补贴或赠款的方式鼓励小规模投资。

通过上述方式,使农村贫困边缘地区人们能够负担得起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在降低用户前期投资成本或转移资本支出成本的前提下,加速普及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而促进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和满足社会长期用电需求。

税收减免

不丹电力局依据《电力法》规定,确定并网电价和税率,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相应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2013年政策规定,除小型水电项目外,涉及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商、制造商和系统集成商自运营之日起,10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与此同时,在政府限定的工程施工期间,免交所有进口关税和不丹进口设备的销售税,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配件采购都享有销售税和关税豁免权。此外,贫困边远地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商、制造商和系统集成商另享受五年所得税减免权益。

在进出口关税方面,《2017年不丹贸易分类及关税表(第六版)》中明文规定,包括光伏电池、整装或散装的光伏组件均免征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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