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对天津市光伏用地进行进一步的明确。
文件指出,“对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方阵架设在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上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应高于最低水位0.6米;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5米”,这意味着天津市在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方面放宽了限制。
政策原文如下:
2017年9月份,为更好的规范
光伏产业发展用地,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 国土资规〔2017〕8号《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对僵持已久的关于光伏复合项目用地问题给出了相关答复。
在该政策的新闻通气会上,国土资源部明确回复,按照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国家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使用未利用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支持政策,在2015年已经明确,此次主要是明确了使用农用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政策。首先,永久基本农田不能用,包括复合项目也不能进永久基本农田,这是一条底线。其次,复合项目的建设要求、认定标准,由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第三,复合项目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以不改变原本的用地性质。
8号文中明确规定,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发改委此次文件的发布,也是国内省级层面首个明确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政策的省份,对其他省份也有巨大的参考价值!其他省份应该也会效仿天津市的做法,陆续明确光伏项目用地政策,放宽用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