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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撑腰”+“成本减负”朱共山委员为光伏产业发展再献策

日期:2017-03-07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7
03/07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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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协鑫集团 光伏产业 可再生能源 太阳能

一方面是总装机规模领先全球、为国家减排承担战略重任,另一方面是补贴拖欠、有电难送、地方政策随意性大等困扰,矛盾并未随着中国光伏产业的高速发展而自然化解,并且在平价上网的压力之下有凸显之势。作为全球光伏领头羊协鑫集团的掌门人,全国政协委员朱共山此次在京参政议政期间建议修订可再生能源法,让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优先地位更明确、更具强制力,同时针对当前光伏用地审批管理无序的问题也提出了统一标准、降低税费等具体建议。

朱共山表示,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发展迅猛,在整个能源系统中已经占有重要比例,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规模双双位居世界第一,《可再生能源法》确立的强制上网制度、分类固定上网电价制度、费用分摊制度、发电配额制度以及专项资金制度,功不可没。但是,《可再生能源法》中部分规范和制度已不再适应当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阶段,或不能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制约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的问题,其配套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也并不尽如人意,存在着电网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脱节、全额保障性收购和上网电价保障制度落实困难、职能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积累了可再生能源弃电、补贴严重不到位等种种现象,甚至有成为行业“新常态”之势。

为此他建议,通过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建立清洁电力的强制上网和优先上网制度,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保障性收购,也可以探索更进一步的全额收购路径,同时尽快制定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形势并满足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需求的电价和补贴分摊制度,推进可再生能源市场化进程。

朱共山指出,现行《可再生能源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设定了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但缺乏强制力和操作性,建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使《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众所周知,协鑫集团等中国光伏龙头企业近年来正在大举实施以科技创新为主要驱动力的光伏平价上网行动,争取早日摆脱光伏产业的补贴依赖,然而企业技术升级、增效降本所做的种种努力,体现在每度电的成本上往往还不足以抵消政策矛盾带来的不合理支出。比如光伏电站的土地使用税,各地征收标准从0.6-12元/平方米不等,按照二类光照地区10MW光伏并网项目计算,相当于不同征收尺度下的同等电站每度电的成本相差近0.3元,极大影响了光伏发电企业的合理收益。

朱共山今年再次建言理顺光伏项目用地审批管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林业、农业、规划等相关部门,准确界定土地性质,建立联合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光伏项目用地中除办公用房、升压站、厂区路面硬化用地之外属于建设用地外,其他光伏组件阵列不能做为建设用地办理;进一步下调光伏建设用地的收费标准,降低光伏发电成本,让清洁能源进入千万户。

朱共山表示,在规范光伏用地,降低税费标准,支持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大有可为,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等文件,在落实鼓励和支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方面给予灵活处理,值得全国范围内推广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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