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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互联网创新雾霾治理模式

日期:2017-01-24    来源:中国能源报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7
01/2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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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 能源互联网 分布式光伏 太阳能

早在2016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将“互联网+”智慧能源简称为能源互联网,强调它是一种互联网与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以及能源市场深度融合的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具有设备智能、多能协同、信息对称、供需分散、系统扁平、交易开放等主要特征。

该文件提供的思路有两方面可以有效借鉴到雾霾治理工作中。其一是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运行新模式。充分利用风能、太阳能可再生能源资源,在城市、景区、高速公路等区域因地制宜建设新能源充放电站等基础设施,提供电动汽车充放电、换电等业务,实现电动汽车与新能源的协同优化运行。其二是培育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市场模式。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平台,支持风电、光伏、水电等绿色低碳能源与电力用户之间实现直接交易。挖掘绿色能源的环保效益,打造相应的能源衍生品,面向不同用户群体提供差异化的绿色能源套餐。培育第三方运维、点对点能源服务等绿色能源生产、消费和交易新业态。

2016年7月下旬,国家能源局发布国能科技200号文件《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文件指出,能源互联网试点要“充分利用能源互联网的可再生资源和通信功能,充分借鉴互联网思维”,这可以概括为三个核心要素:可再生能源、通信功能、互联网思维。文件提出了基于电动汽车、灵活性资源、智慧用能、绿色能源灵活交易、行业融合五种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的典型创新模式。基于绿色能源灵活交易的试点示范可以包括这样一些创新:

绿色能源的灵活自主平衡交易,实现分布式能源、分布式储能主体,依托配电网和互联网交易平台,实现与个人、家庭级各类微小用能主体间的点对点实时自主交易。探索开展绿色能源认证、绿色货币、绿色证书等绿色能源新型商业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直供负荷试点,在商业电价较高地区,积极开展分布式电源微平衡交易试点,探索分布式光伏直供工商业或电动汽车机制,实现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量交易”。

基于绿色能源灵活交易的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充分体现了可再生能源、通信和互联网思维三个要素,而且把以分布式光伏为主体的绿色能源灵活交易与电动汽车协同发展,将对治理雾霾产生重大效果。

以北京为例,按目前计划,北京市2020年保有40万辆电动汽车,年用电量约12亿千瓦时。北京地区安装100万千瓦的光伏就可以产生这么多的电量。通过绿色能源灵活交易体系和“新能源+电动汽车”运行新模式,实现电动汽车所用增量电量均来自可再生能源,实现电动汽车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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