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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再次强调光伏增补指标申报有关事宜 1月22日完成上报

日期:2017-01-18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7
01/1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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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增补指标 国家能源局 电网企业 太阳能政策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要求各省发改委(能源局)补充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调整内项目相关材料的通知。该文件明确申请2016年增补指标的电站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2016年底前已建成并网;已经实质性开工且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以电网企业并网验收日期为准)。

此次追加规模申报过程中,截止目前已有超过10GW的项目被汇总上报至国家能源局。其中部分省份操作较为公正透明,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申报名单;而部分省份原本就没有很大体量的已经实质性开工的项目,却也申报了大量的增补指标规模。

如果此次增补指标规模过大,一方面会导致2016年和2017年的发展严重不均衡,另一方面会让市场出现上半年过热、下半年过冷的局面,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或许基于对行业稳健发展的考量,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申报增补规模的省发改委逐项核实各项目备案手续、建设进度及并网条件等信息,按附件要求填报本地区项目汇总表及单个项目信息表,并于1月22日前汇总至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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