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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企业互联网金融 可能还没出发就错了

日期:2017-01-16    来源:老红看光伏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7
01/1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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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企业 光伏互联网金融 光伏产业 太阳能分析

光伏企业与互联网结合,风头最盛的莫过于光伏互联网金融。它表现在:出现时间早, 2015年1月20日绿能宝问世。现象最广泛,目前已有绿能宝、国鑫所、爱康宝、光合联萌、米宝等,淘顶网、光伏云等也都在探讨产融结合。

但是,他们当中的一部分很可能还没出发就错了。

错误在于:早期,个别光伏企业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出发的时候是为别人,但实际结果却变成为自己的项目融资。当前,许多光伏企业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虽然不再是为自己,但是出发的时候未必想明白能否形成足够的流量,更未必想明白“足够的流量”不仅意味一个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生存需求更意味中国新金融的生态需求。原因在于:既没有“参透”搭建金融平台的前提,又没有“参透”搭建成功互联网平台的前提,更没有“参透”搭建成功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前提。

搭建金融平台的前提是什么?是为别人服务。搭建成功互联网平台的前提是什么?是足够的流量(成交量,数据)。搭建成功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前提是什么?是在前面两点基础上的数据处理、信用识别和风险定价能力。

想到、做到前两条不易,想到、做到后一条则太难了,三条都想到、做到则意味着不仅搭建了一个成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同时参与搭建萌芽期的中国新金融信用体系——大数据为基础的信用体系。

光伏+互联网,最先出现在互联网金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这是因为2011年中国光伏终端市场出现后,当时最大的“痛点”是两个:融资难,电站资源获取难。而解决“痛点”,一定是搭建互联网平台的出发点。

伴随时间的推移,这两个“痛点”已经不再是光伏产业的关键“痛点”,相对其他产业,光伏甚至成为融资最不难的产业。于是,对于已经搭建或者正要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光伏企业,要不要搭建、如何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则到了应该重新思考的时候。

对此,老红有四个思考角度

第一,潜在的对手和需要的流量。在互联网企业“只有第一,没有第二”的背景下,先看光伏企业搭建成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竞争对手有哪些?除了业内,还有来自业外那些更强的对手:那些已经大量存在的P2P互联网金融平台。如果P2P是适合光伏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产品的话,那么在这一市场规范后,他们都将成为光伏企业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有力竞争对手;再看光伏企业搭建成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的流量是多少?可以参考的流量(交易量):支付宝成成立于2004年12月8日,五年后用户超过2亿人,日交易量达到12亿元,2016年支付宝实名用户已经超过4.5亿,“双十一”一日的交易额就突破500亿元。余额宝成立于2013年6月16日。一个月后,用户达到400万,日销售额实现150亿元。2017年1月用户超3亿人,余额宝总规模已突破8000亿元。在能找到资料的光伏企业互联网金融平台,国鑫所的产品2016年3月24日上线交易, 60天后,业务额突破2亿元,平台获得了10万多用户的关注。八个月后,总业务额实现20亿元。“光合联萌”成立于2015年10月10日,半年后成交量为1.1亿余元。

第二,最具金融基因的光伏企业现在并未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老红眼中,具有金融基因的光伏企业有:联合光伏、江山控股、北京君阳、北控新能源等,至少目前未见他们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联合光伏曾经推出中国最早的“众筹”产品,但是不久又停止了这一尝试。北京君阳的彭立斌甚至说过:还没有想过光伏与互联网结合的事情!对于在光伏业内大热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最具金融基因的光伏企业不为所动,更多实业基因的光伏企业却乐此不彼,实在是个值得思考的现象。

第三,老红搭建光伏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经历。为了解决光伏产业融资难问题,2014—2015年,老红一直在尝试通过中国能源报社这个独立第三方,搭建一个为光伏企业进行融资服务的平台,销售“众筹”或“P2P”产品。结果,老红暂时放弃了。原因是两个:第一,一个互联网金融平台是由需求方、供给方、连接双方的平台、双方接受的金融产品四大要素组成的,对于老红要搭建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供给方在哪里?如何快速聚集海量供给方并产生支持平台生存的交易量?第二,直到今天,金融监管机关尚未对互联网金融的债务型融资产品公布游戏规则。

第四,成功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参考标准。光伏企业可能对于搭建成功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标准各有不同,可能不认为一定都要达到“数据处理、信用识别和风险定价”的标准。但是老红以为,因为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属于金融业务的范畴,金融机构的设立一定是准入制的,所以成功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标准应当是金融监管机关的认可,成功互联网金融企业则应当是光伏企业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努力标准。在这方面:互联网金融的银行可以参照阿里金融、腾讯金融、京东金融和新近批准的百度与中信银行设立的百信银行;而互联网金融的P2P平台就暂时无可参照了,因为银监会不但尚未出台相关准入标准,而且前两天召开的“2017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明确:严治互联网金融风险。继续推进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加快分类处置和清理规范。

已经出发和正要出发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光伏企业,此时必须想明白的是:一个成功的光伏互联网金融平台,“质”的标准是金融监管机关的认可。“量”的标准是“互联网企业有第一没第二”、“金融一定是垄断的”。如果你不能成为第一,就必须成为“第一”的合作者。

对于已经搭建和正要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光伏企业,不想明白就出发是不对的,都想明白再出发也是不对的,好在刚刚出发,还来得及重新想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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