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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竞争性配置 分布式 补贴 扶贫光伏政策全在这里了

日期:2017-01-05    来源:索比光伏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7
01/05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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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发电 光伏企业 光伏政策 太阳能政策

国家政策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2.国务院:选址意见、环评批文、土地预审、节能审查,都不再是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国务院日前新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六条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第十三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在这个由国务院公布的文件中,可以看出,不管是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还是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选址意见书、环评批文、土地预审意见和节能审查意见,都不再是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

并且新条例对项目备案更简单,不需要办理任何批文,备案机关收到企业报送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

同时,新《环评法》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也就是说,环评批复不再是项目立项之前必须完成的,但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

3.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为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的目标,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5.国家能源局印发 《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继续扩大太阳能利用规模,不断提高太阳能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提升太阳能技术水平,降低太阳能利用成本。完善太阳能利用的技术创新和多元化应用体系,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开发利用目标

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5亿千瓦以上,在“十二五”基础上每年保持稳定的发展规模;太阳能热发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集热面积达到8亿平方米。到2020年,太阳能年利用量达到1.4亿吨标准煤以上。

6.国家发改委:制定2017年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计划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及简政放权的要求,2017年起建立优先发电权计划、优先购电权计划报告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

地方政策

1.海南开展201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试点范围

一)利用既有工业厂区未利用附属场地或工业废弃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利用既有养殖鱼塘建设的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三)与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连栋结合建设的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四)在国家确定的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五指山市、白沙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内的集中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2.天津滨海新区关于报送2017年光伏发电实施计划的通知

3.甘肃省创建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 2020年光伏装机9.9GW

通过开展新能源综合示范工作,使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幅提高,建立新能源调峰补偿机制,逐步建立以新能源为主导的多元、低碳、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到2020年,初步建成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体系。

显著提升新能源发电利用效率。将新能源消纳利用放在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的首要位置,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高比例新能源发电特点的电力调度运行体系,初步解决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弃风弃光问题。

提高外送电量中新能源发电的比重。充分发挥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效益,尽早实现外送电力800万千瓦,确保年输送新能源电量占比达到40%以上。

提高新能源在电力供应中的比重。按照国家规划有序推动新能源开发建设,到2020年,新能源装机占电源总装机比例达到50%,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达到25%以上。

4.河北省2016年第二批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计划安排公示

一、安排11月30日前建成或基本建成,并具备并网接入条件的已备案项目;

二、对未经备案或不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和今年第一批计划已安排部分指标项目、列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项目、以前已安排并网计划指标尚未实现并网的项目,本次计划不再安排;

三、项目已完工,取得并网计划后即可办理并网接入手续的项目,按照申报计划容量40%安排;

四、项目基本完工,尚有部分并网收尾工程,取得并网计划后即可办理并网接入手续的项目,按照申报计划容量20%安排;

五、尚义元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兆瓦光伏竞价试点项目竞价标准为在项目投产时当地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低0.05元/千瓦时执行;其它项目竞价标准统一为降低0.02元/千瓦时执行。

5.河北公布2016年第三批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计划名单

6.江西财政厅:机关单位必须采购赛维LDK、瑞晶、晶科等6品牌晶硅组件,上限200万

7. 2016年5-7月甘肃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情况(光伏)

根据西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北能监市场﹝2015﹞28号)、《关于调整“两个细则”部分考核、补偿项目执行标准的通知》(西北能监市场﹝2015﹞49号)规定,2016年5-7月份甘肃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完成复核,现予公布,请依据附件结算。

8.北京市经信委印发《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 鼓励企业提高可再生能源

推广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继续开展工业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基本淘汰10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推进工业用能低碳化,优化调整工业用能结构,鼓励企业提高可再生能源,扩大太阳能、地热、生物质等新能源应用比例,加快工业企业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或企业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在园区及企业开展光伏、光热、风能、热泵等分布式能源和智能微电网建设。

9.北京市延庆区关于持续征集光伏发电项目备选产品名录的通知

请各企业选择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组件和逆变器产品进行申报,重点是适用于户用光伏系统、小规模分布式光伏电站的产品,凡是符合要求的产品可随时申报,我委将根据审查情况不定期、分批次发布备选产品目录。

资料提交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28号易亨大厦11层

10.拟建成投产光伏项目达794MW!天津发布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

到 2020 年,全市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超过 80 万千瓦

天津市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具备良好的开发条件。“十三五”期间,继续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类建筑屋顶及其附属设施发展分布式光伏,重点依托大型园区、开发区等组织实施规模化光伏发电建设,支持结合土地资源和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光伏和集中地面电站,积极推进光热发电技术研究和工程应用。到 2020 年,全市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超过 80 万千瓦。

11.陕西:关于转发2014及2015年光伏建设实施方案确认函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2014年、2015年分别下达我省光伏发电建设规模50万千瓦、80万千瓦。今年8月,我委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上报了陕西省2014及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确认文件。近日,国家能源局委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对我省上报的确认项目进行了审核,并反馈了确认意见。现将确认函及项目清单转发你们,请组织清单内项目的业主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有关信息。同时,对于2013年及以前备案(核准)且于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请及时组织业主通过该平台定期填报有关信息。

12.福建发布2014、2015光伏建设实施方案

13.新疆确认2014、2015年120个光伏电站进入补贴目录 总计3.32GW

14.广东省2014、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名单(附表)

15.甘肃天水市发布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到2020年光伏总容量达到30万千瓦

根据社会经济的规划发展和对能源的需求,按照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规划了一批天水市“十三五”能源重大项目。在“十三五”期间,建成风电项目750兆瓦,光伏项目300兆瓦,火电项目2700兆瓦。

16.安徽金寨县全军乡2014、2015年光伏发电汇总(附表)

17.浙江2016第二批省重点光伏建设项目增补名单

列入本次增补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共86个,总投资1550亿元。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的要求,积极做好项目开工建设的各项要素保障、服务协调等工作,确保项目在年内尽快开工建设,开工情况列入省对设区市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同时,各项目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附件:2016年第二批省重点建设项目增补名单

温州弘泰泰顺三魁35MWp农林光互补发电项目

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嘉兴发电厂光伏发电项目

浙能长兴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衢州市正泰新能源柯城160MW光伏生态公园项目

舟山500千伏联网输变电工程

舟山六横电厂光伏电站项目

玉环晶能电力经济开发区120MWP农光互补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海宁市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200兆瓦太阳能电池组件及300兆瓦太阳能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

海宁市浙江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6亿安时高性能动力电池生产线项目

长兴县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KVAh新能源汽车用动力(储能)电池建设项目

18.山东枣庄:申报2016年光伏发电增补建设规模备选项目的公示

1、山东诚尚能源有限公司

2、山东星球企业孵化有限公司

3、华电枣庄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4、枣庄国开昊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枣庄荣盛光伏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6、枣庄乐叶绿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7、深能(滕州)能源有限公司

8、华电滕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9、滕州国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山东精微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山东普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2、滕州欣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9.山西发布:2016年5-11月备案14个光伏项目

20.江西印发可再生能源安全生产管理紧急通知 并继续停止新普通光伏项目备案

要规范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请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结合《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16]66号)要求做好光伏电站备案工作,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主体、组件选型、建设场址及外部建设条件等要素严格把关,备案前要充分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提高备案文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对有效期和撤销、变更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当前,在省里未启动普通地面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之前,要继续停止新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做好相关风险警示,对无建设计划自行开工的项目要责令其立即停工。对媒体反映的上饶鄱阳等地出现的无计划在建项目造成施工人员受伤的事件,当地发改委(能源局)要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要督导解决并及时报告当地安全主管部门。

21. 2016年三季度青海光伏“两个细则”考核补偿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15〕28号)规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下发2016年3季度青海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情况

22.青海海西州2GW光伏“领跑者”先进示范基地规划通过专家审查

拟选择德令哈市和格尔木市两个场址,规划面积42平方公里,新增光伏装机容量2000兆瓦,2017年和2018年分别新增1000兆瓦,总投资150亿元。

竞争性配置政策

1.宁夏发布《2016年我区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2.浙江印发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

一、我省拟对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规模进行增补,通过竞争纳入增补规模的项目可享受国家和省光伏电价补贴。

二、参与增补规模竞争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前期已参与我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但未列入2016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

2、项目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确定能够并网,或者目前已经实质性开工且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以电网企业并网验收日期为准)。我局将会同省电力公司核实项目建设情况。

三、增补规模采用综合评分竞争模式,主要竞争因素包括项目上网电价、并网时间、建设进度、组件购置、企业投资能力以及多能互补效果等。

3.江西能源局发布2016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

4.安徽能源局: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追加规模配置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参与本项目竞争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申请项目资料完备,应提供:

①属地发改委项目备案文件;

②申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土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或原则同意项目用地的意见;

③申请项目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意见。

(3)截止至响应截止日,申请人申请项目须为2016年12月31日前确定能够并网,或者已经实质性开工且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的项目。

2016年12月31日前确定能够并网的申请项目,申请人须提供电力公司出具并网证明材料,包括并网工作票或并网验收意见等。已经实质性开工且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的项目,申请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申请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实质性开工且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

5.广东省能源局做好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配置工作的通知

一、请我省2015年和2016年已备案、未落实年度建设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2)业主单位于12月28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同时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自评分表和涉及项目上网电价竞价信息的材料请密封后直接邮寄至我委新能源产业处)。

二、请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对有关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后,于12月29日12:00前将有关资料报送我委(新能源产业处)。

三、由于时间紧迫,我委按照已完成征求意见的《广东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办法(暂行)》(仍需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主要精神,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确保在国能新能〔2016〕383号文要求的2016年12月31日前,将我省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规模配置方案报国家能源局。

四、业主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6.贵州: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

7.山东省发改委要求各市27日前上报增补指标项目 并发布竞争性配置标准

8.湖南印发:普通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

9.宁夏发布《2016年我区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10.陕西发布2016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

11.陕西2016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比选结果公示

12.黑龙江2016年地面光伏电站新增奖励规模项目建设投资主体竞争配置公告

13.黑龙江2016年地面光伏电站新增奖励规模竞争配置候选人公示

1、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隆基大庆市大同区老山头乡20兆瓦单晶光伏发电项目A区)

2、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隆基大庆市大同区老山头乡20兆瓦单晶光伏发电项目B区)

3、绍兴绿筑光伏有限公司(绍兴绿筑大庆市大同区(一标段)20MWp项目)

4、绍兴绿筑光伏有限公司(绍兴绿筑大庆市大同区(二标段)20MWp项目)

5、江苏蓝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市肇源蓝天黑脸屯A区20MW光伏电站项目)

6、江苏蓝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市肇源蓝天黑脸屯B区20MW光伏电站项目)

7、大庆市晶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大庆晶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50MW光伏地面电站项目(一期20MW))

8、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双榆光伏电站项目)

9、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华能东海光伏电站项目)

10、中清能绿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清能绿洲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2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11、中清能绿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清能绿洲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二期)2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14.湖南960MW光伏电站项目拟竞争2016年度调增规模指标

电站政策

1.湖南能源局:调减的2016年部分光伏电站名单及规模指标优选结果

调减的2016年部分光伏电站名单。根据有关规定和现场查看情况,对纳入2016年实施方案但未实质性开工建设的茶陵县火田乡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电站一期工程、沅江市瓦岗湖双东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长沙市宁乡县双凫铺镇合轩村20MW分布式地面光伏发电站(一期)、长沙县春华镇九田村20兆瓦分布式农业光伏项目、石门县汪家冲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等5个项目的规模指标全部予以调减,所调减的规模指标共计10万千瓦。

2.河南发改委发布可预支2017光伏建设规模 未纳入下达规模的项目无法享受补贴

配置规模为100万千瓦,此次规模配置将电价与项目建设进度作为评价因素。以两项分值合计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出现总分并列情况,优先考虑电价因素。

(一)电价。申报电价精确到0.01元,以现行国家确定我省标杆电价0.98元/千万时为基准,每降0.01元,得1分,不设下限。

(二)项目建设进度。截止2016年12月26日,全额并网的项目,加40分;部分容量并网的项目,加25分;未并网但承诺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的项目,加10分。

项目是否并网,以省电力公司提供的并网项目清单为准。

项目全额并网,指项目连续10日负荷曲线中规模最大值超过备案容量的70%,项目单位须提供连续10日负荷曲线图并加盖项目所在城市电力公司公章。

3.广西发改委:开展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追加建设规模评优工作

4.湖北能源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光伏电站追加规模的紧急通知

一)各市、州发改(能源)部门要抓紧组织企业申报项目。各企业要充分考虑光伏发电成本降低和我省光照资源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竞争电价。各企业在承诺项目并网完成时间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的进度要求,无法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的项目,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无法获得规模指标,请各企业充分考虑到项目建设的风险。

二)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今后超过国家下达规模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地发改(能源)部门做好企业的风险提示工作。

三)各市、州、县(市)发改(能源)部门要对项目是否建成或实质性开工建设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于未备案、未开工或2017年6月30日前不能并网的项目,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四)对转让、倒卖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取消参与竞争的资格,同时取消其获得的规模指标。

五)请各市、州发改(能源)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后以文件形式报送我局。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8日12:00前,逾期不再受理。

5.内蒙古发布2016年度部分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名单

6.取消110MW备案 新增82MW 广西能源局下发《调整光伏电站储备项目名单通知》

7.福建南平市关于做好2016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监管工作的通知

接省发改委通知,2016年我市列入福建省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5个项目均已完成项目备案,现请相关的县(市、区)发改局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开展建设,并于2017年1月5日前将所属项目建设情况上报我委。项目未在2016年内开工的,应督促项目单位按闽发改能源〔2016〕640号文件规定向省发改委提交取消(撤销)项目申请。同时,为做好2017年我市光伏电站项目规模指标争取工作,满足我市光伏电站项目建设需求,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对已开展前期工作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认真筛选,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明年拟建设的项目开发计划报送我委。

扶贫政策

1.广西全州:印发家庭分布式发电及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

一)重点推进贫困户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支持各类贫困户、电力用户和投资主体按照自投自用、能源合同管理等方式建设家庭分布式发电项目。我县以咸水镇、绍水镇为试点,由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组织自愿参与的贫困户具体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大力支持家庭屋顶光伏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镇村既有居民住宅和新建住宅屋顶建设家庭屋顶光伏,鼓励集中连片发展;推进光伏小康工程建设,优先鼓励生猪退养户、低收入家庭等建设家庭屋顶光伏。

三)完善项目备案管理程序。县发改局对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行备案管理,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各镇、村(社区)利用集体物业设施自投自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直接进行备案;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由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县发改局备案。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四)完善并网管理和运行服务。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要加强光伏发电配套电网的建设和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时并网。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接入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要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并网服务,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流程,建立简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

五)明确电量计量和补助结算。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负责对纳入县级分布式光伏补贴的光伏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进行计量和统计。并按月转付国家、省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安徽太湖县2016年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备案公示

3.河北沽源县发改局编制上报了《沽源县2016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施方案》

沽源县发改局编制上报了《沽源县2016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施方案》,本次光伏扶贫共涉及沽源县小厂、黄盖淖、九连城三个贫困乡镇19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共1200户,拟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20个、总容量6000MWp。

4.山东平阴县下达2016年县财政专项光伏扶贫资金640万(附表)

5.河南商城县2016建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110个 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商城县2016年村级光伏电站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规定,2016年建设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110个、总容量6.6兆瓦,由县扶贫办成立运维公司负责承建。在110个贫困村选择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块,每村建成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一座,每个村受益12户,每户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收益,共帮扶贫困户1320户、4056人,其余收益除扣除相应的税金、运维费用、土地租金外都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

6.安徽凤阳县贫困户户用光伏奖补验收公示(第四批)

根据滁州市《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滁财农〔2016〕168号)、中共凤阳县委文件“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凤发〔2016〕3号)、凤阳县人民政府文件“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阳县进一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凤政〔2016〕1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贫困户申请、村两委和包保干部初审、供电部门和乡镇初验,县扶贫办和县能源办现场复核,现将武店镇丁圩村丁传和等209户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情况进行公示。

7.安徽霍邱县邵岗乡潘嘴村60kw村级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备案

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乡扶贫工作更好开展,我乡拟投资建设60kw地面光伏发电扶贫项目。

一、项目名称:邵岗乡潘嘴村60kw村级光伏发电扶贫项目。

二、建设地点:霍邱县邵岗乡潘嘴村学校组。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采用地面铺设固定式支架阵列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60kw,系统设计使用寿命25年。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8万元,其中财政扶贫发展资金30万元,自筹资金18万元。

8.山西泽州2016年贫困户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公示

9.安徽霍邱县马店镇2016年公益光伏扶贫项目选址情况登记表

10.山东发改委:推进112.05万千瓦的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光伏扶贫工程。以无集体经济收入的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和无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深度贫困户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户用分布式发电、村级小型电站和集中式电站等建设模式,统筹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到2020年,确保覆盖1000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10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先期重点推进112.05万千瓦的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其中村级电站(含户用系统)31.75万千瓦,对应帮扶7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式电站80.3万千瓦,对应帮扶3.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

11.河南宜阳发布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试行)

通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在全县88个贫困村建设88个100千瓦的村级小型光伏电站项目,发电收益用于该村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期脱贫。对于不具备选址建设条件的贫困村,可在乡(镇)区域内统一协调配置。

分布式政策

1.总装机2013kw 安徽岳西县水电供区2016年度个人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前公示

项目名称:岳西县水电供区2016年度个人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项目背景和必要性: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新能源发展。

项目单位、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为安徽水电岳西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用户个人。

建设地点:位于岳西县菖蒲镇、响肠镇、店前镇、治溪镇、河图镇等。

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及与预期目标:包括齐正良等671座个人光伏电站,单座电站装机3kw,总装机2013kw。

2.安徽:关于补充纳入2016年第三批先建先得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备选目录的公示

按照《关于完善先建先得分布式光伏电站管理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6〕13号)要求,合肥市发展改革委12月19日上报了合肥长丰县杨庙镇通威10兆瓦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申请纳入2016年第三批先建先得备选项目目录。考虑合肥市地方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时间,现将该项目予以补充公示。

3.山东能源规划:实施“千万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以济宁、泰安、枣庄、菏泽 为重点,实施塌陷地光伏发电工程;以东营、滨州、潍坊等为重点,实施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地光伏发电工程;以青岛、 潍坊、威海、枣庄、东营、德州、聊城、莱芜、菏泽为重点, 实施高效生态农业光伏发电工程;利用工业园区、商业区、 公共建筑等屋顶,实施“千万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4.安徽省能源局公示1023MW拟纳入2016年第三批先建先得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备选目录

按照《关于完善先建先得分布式光伏电站管理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6〕13号)要求,合肥等市发展改革委上报了肥西宏晖肥西丰乐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等54个项目,拟申请纳入2016年第三批先建先得备选项目目录,现予以公示。

5.北京市延庆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选产品名录(第二批)

补贴政策

1.山西晋城泽州县开始申报分布式光伏补贴:0.1元/千瓦时

一、补贴范围

2015年6月26日之后,购置使用我县生产的光伏产品建设投资的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包括:

1、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贴标准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0.1元/千瓦时。

三、申报有关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是泽州县本地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

(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

(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县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项目,须是农业合作社,且须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为农业产业化服务。

2.明确0.3元补贴申领时间 北京市延庆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7-2018年)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每发一度电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奖励期限原则20年。

第十五条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5]1533号,对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年,奖励对象为分布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本办法财政奖励资金结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3.东莞发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展意见》

2017年至2018年,东莞备案并完成装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享受以下补贴:一次性装机补助部分每兆瓦18万元,并平均到4个财政年度拨付,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44万元;发电补助部分企业投资项目0.1元/千瓦时,个人投资项目0.3元/千瓦时,连续补助5年。

4.国补0.42+省补0.1+县补0.3元浙江文成县出台光伏补贴政策

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对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每度电0.42元、省每度电0.1元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2元,连续补贴5年;居民个人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3元,连续补贴5年。县财政补贴一年发放一次。

5.佛山发改委:对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补贴0.15元/千瓦时,连续补3年

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奖励范围。2016—2018年在我市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个人家庭等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业主。

(二)奖励标准。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二、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连续3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

(一)补助范围。在我市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投资者。

(二)补助标准。对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三、上述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检验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且项目在建设前必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项目自建成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有效。

四、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再进行奖励或补贴。各区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增加区域内区级财政奖励补助范围或提高区域内区级财政奖励补助标准。

五、2016—2018年建成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除奖励补助范围和标准外,其他事项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69号)执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我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补助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6.浙江海盐县拨付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

为促进我县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海盐县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6〕22号)精神,依照县财政局《海盐县企业财政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盐财企〔2016〕1号)规定,经审核本次共有12家企业符合补助标准,报经县政府批准,现拨付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417.55万元,资金列专用基金“工业发展资金”支出。

注:1.已补助金额为盐财建[2016]88号文件所下达的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2.本期补助电量截止期为2016年6月底

3.建信新能源电量数为并网日至2016年3月底发电量338490千瓦时加2016年4至6月发电量206082千瓦时

7.浙江海盐县拨付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

为促进我县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海盐县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6〕22号)精神,依照县财政局《海盐县企业财政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盐财企〔2016〕1号)规定,经审核本次共有17家企业符合补助条件,报经县政府同意,现拨付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582.97万元,资金列专用基金“工业发展资金”支出。

8.广东东莞拨付第三批(第一期)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5〕303号),经供电部门统计、市发改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确定市第三批(第一期)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共2189080.7元(详见附件),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

特此通知

9.广东东莞市拨付第二批(第一、二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各有关企业、个人: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5〕303号),经供电部门统计、市发改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确定市第二批(第一、二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共685801.23元(详见附件),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

特此通知

10.山西晋城开始申报2017第一批分布式光伏补贴:初装补0.2元/度+建设安装3元/瓦

一、补贴范围

2016年12月之前购置使用我市生产的光伏产品建设投资的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包括:

1、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

2、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贴标准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0.2元/千瓦时。

建设安装补贴:3元/瓦。

三、申报有关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是晋城市本地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

(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

(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市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

(四)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项目,须是农业合作社,且须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为农业产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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